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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事务公开指南
 
作者: 日期:2007-7-19 16:45:30 来源: 点击次数:

新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事务公开指南

        为了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透明度,在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的同时,让全市人民充分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监督本中心依法履行职责,编制了《新沂市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事务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旨在对需要获得本中心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提供帮助。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中心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事务信息范围详见本中心编制的《新沂市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事务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登本中心网站查询,也可以到本中心窗口进行咨询式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中心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大厅张贴两种形式。网上公开的信息目前有:
1、机构设置类:
(1)机构概况;
(2)机构职能;
(3)机构领导;
(4)内设机构及职能。
2、政策法规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4)《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
(5)《江苏省艾滋病防治条例》;
(6)《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9)《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11)《消毒管理办法》;
(12)、《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13)《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1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15)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16)《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17)其它。
本中心网站的具体网址为:www.xycdc.com。目前尚未上网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中心的大厅窗口查询,地址:新沂市临沭中路168号,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中午12:00,下午14:00至17:00;夏季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中午12:00,下午15:00至18:00。联系电话:0516-88923895 。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公开的事务信息产生后,本中心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自信息产生后10个工作日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需要获取本中心已经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本中心申请获取。本中心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如实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或作其他处理(除国家有规定的机密事项以外)。
本中心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适时向社会主动公开。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中心申请获取。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向本中心申请获取的,本中心将依法处理。
(一)公开范围
公开权利人需要本中心除主动公开以外且符合保密规定的的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二)受理机构
本中心自2007年7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办公地址在新沂市临沭中路168号。受理电话0516-88923895,传真号0516-88927099,电子邮箱地址:xycdc@sohu.com
(三)提出申请
    向本中心提出申请的,应填写《办事公开信息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到本中心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本中心网站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准确;如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其它有助于本中心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中心将当场或当日提供。
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在本中心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www.xycdc.com;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2、采用信函、传真申请的,请在信封上相应位置注明“办事公开信息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处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本人办理《健康证》、艾滋病自愿免费咨询检测等方面信息的,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向本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四)申请处理
1、审查
⑴本中心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中心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中心中止受理申请程序的同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⑵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的申请的,还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本中心自收到申请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
⑴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务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法和途径;
⑵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⑶属于不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五)费用情况
本中心免费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中心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中心事务信息公开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0516-88923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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