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 为 首 页
加 入 收 藏
联 系 版 主
 
首页 中心简介 工作机构 疾病防治 卫生检测 政策法规 免疫知识 性病门诊 健康体检 科研成果 交流论坛 局域网
 
首页>>政务公开>>新闻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违诺责任追究
 
作者: 日期:2007-8-1 16:35:48 来源: 点击次数: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违诺责任追究
1、责任追究制度是指由于行为人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章制度,不能较好地履行职责导致差错或过失事故发生,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产生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的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
    3、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有关责任人告诫、诫免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调离岗位、离岗学习、降职、免职等处理。
    (1)、不按规定持证上岗,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2)、不遵守考勤制度,迟到、早退或擅离岗位的;
    (3)、工作责任心差,办事不认真,多次出现差错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
    (4)、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时出现较大偏差,给管理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或违规违章办理有关审批事项的;
    (5)、违反服务承诺和工作纪律,服务态度差,作风粗暴或故意刁难服务对象,或群众投诉经查属实的;
    (6)、办事拖、压、卡,或无正当理由超过办事期限未办结的;
    (7)、承办过程中,对申办资料没有妥善保管登记,造成资料遗失、丢失的;
    (8)、违反规定,未经请示报告擅自决定不予办理,或拒不向办事人说明否定办理事由,造成不良影响或给办事人造成损失的;
    (9)、违反规定,接受办事人吃请和礼品礼金的;或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或索贿受贿;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乱审批、乱发证的;   
(10)、其它有过错的行政行为。
    4、凡属违反纪律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照单位规章制度及有关党纪政纪相关规定进行惩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5、对工作人员所作出的处分决定,要形成书面材料,整理归档,载入个人档案。
    6、本责任追究制度由中心主任室负责具体实施。
上一篇:新沂市疾控中心行为准则及服务承诺
下一篇:没有了

市疾控中心积极参与 “关爱农村
新沂市疾控中心开展结核病防治
新沂市疾控中心举办慢病防治培
新沂市疾控中心积极发挥在城乡
欢度中秋、国庆佳节,别忘饮食
新沂市疾控中心组织开展入托、
学校因病缺课监测工作的开展方
关于开展“七慎”自教自律专题
2007年廉洁疾控专题学习计划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违诺责任追究

 
 

版权所有
新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新沂市临沭路168号 电话:0516-8923895 苏ICP备050328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