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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疾控中心行为准则及服务承诺
 
作者: 日期:2007-8-1 16:35:04 来源: 点击次数:
行为准则
    1、服从领导、尊重同志、团结互助,协调工作,关心集体,维护集体声誉。
    2、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着装,挂胸牌上岗,要仪表大方,语言文明,符合职业身份。自觉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优美,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不在工作区抽烟,工作场所各项用品摆放整齐有序。
    3、遵守作息时间,工作时应坚守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有事离岗应向直接领导请假。
    4、认真执行工作人员服务规范,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个人服务行为。
    5、不利用工作之便接受病人宴请和收受“红包”、“礼品”、“回扣”等。不在工作场所进行娱乐活动。工作时间中午不喝酒,尤其不得在酒后接诊病人。
    6、认真执行首诊、首科、首访负责制,对来诊、来访人员要热情接待,不得推诿。
    7、尊重、理解和帮助客户,不因为他们的反复询问、过多要求和焦急不安而表现出不耐烦的情绪,更不允许训斥、责怪病人。
    8、双方发生纠纷时,有义务积极进行疏导,缓解矛盾、缩小影响,维护单位声誉。
    9、不在来访者面前贬低、污蔑、同事,不得把内部矛盾公开化。
10、应自觉保持工作场所的安静,禁止高声交谈、喧闹。
11、出入大门应主动下车,将车辆按顺序停放在规定的位置。
服务承诺
1、实行首问负责制。对来本中心办事的人员,做到热情礼貌接待。被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作为首问责任人,负责回答办事人员的询问,并将来人带到承办科室,交给承办科室办理。
  2、实行挂牌上岗制。本中心的所有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一律实行挂牌上岗制,胸卡佩带规范,公示牌放在醒目位置,方便群众监督。
3、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对来本中心办事的人员做到热情接待,服务到位。患者是随到随看,一般性的体检、办证,在一周内完成,最长不超过十五天;特殊情况的,在法律和规定的程序内可急事急办。明令禁止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服务对象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当利益。对采检和送检的产品,根据检验项目要求,一般在一周内出具检测报告,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十五天,且保证报告具有公正性、科学性和法律性。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让来中心办事的人员满意。
   4、严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卫生工作者的职责,尽心尽力为患者服务、为群众服务、为监测管理对象服务。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宣传卫生防病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5、严格执行物价政策。公开收费依据、项目和标准,在收费标准上坚持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对特殊人群采取优惠政策,下岗职工可凭劳动部门签发的下岗证,享受优惠健康体检、办证。免费治疗传染性肺结核,实施艾滋病防治艾滋病自愿免费检测,落实防治艾滋病“四免一关怀”政策。
  6、积极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按照《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要求,认真做好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报告、监测、防治、管理工作和群众的健康咨询工作。实施儿童计划免疫和特殊人群预防接种,保护易感人群。对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到位处理。
7、实行一次投诉待岗制。对不按承诺要求办事者, 一经查实,即给予待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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