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检察日报】
“在执法过程中,被艾滋病患者感的几率非常小,比被车撞的几率还小。”北京市佑安医院的张可大夫在授课时打的这个比方,让在场听课的公安干警一下子心情释然。
由于大量吸毒者、贩毒者、走私者和卖淫者都是艾滋病病毒感染人员,公安机关缉毒、缉私、扫黄一线民警存在着职业暴露的危险。
如何处理与患有艾滋病或携带艾滋病毒的犯罪嫌疑人的关系?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如何有效地保护自己?在被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袭击”时如何紧急处理自救?一直是困惑着一线办案民警的问题。
4月6日,由汇丰银行资助、中华慈善总会主办的“全国公安系统艾滋病相关知识培训班”在北京结束。来自河南、安徽、云南、新疆等艾滋病重患区,从事缉毒、缉私、扫黄的公安干警参加了为期7天的培训,他们表示通过与相关领域专家、教授面对面的交流,获益匪浅,“不仅学会了保护自己,还利于更好地执行任务。”
执行任务中,威胁一直存在
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去年我国发现艾滋病感染者与上一年相比,有较大幅度增加。近年来,艾滋病感染者例数不断上升,艾滋病致死率已上升至致死疾病第三位。这表明艾滋病疫情已经从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
艾滋病感染者中有大量吸毒者、贩毒者、走私者和卖淫者等,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静脉吸毒者中80%以上是艾滋病患者或艾滋病病毒携带者。由于工作的特殊性,公安系统缉毒、缉私、扫黄一线干警直接面对已感染艾滋病或携带艾滋病毒的犯罪嫌疑人的几率非常大。
“在一次执行抓捕任务过程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十分嚣张,一下子扑上来咬伤了我的手臂。”河北省秦皇岛市公安局缉毒民警小汤刚从事这项工作不到一年时间,就遇到了犯罪嫌疑人的一次激烈反抗。“当时心里很害怕,同事和家人也都很为我担心。好在后来经过艾滋病病毒感染检测,毒贩的检测结果呈阴性,我被感染的可能被排除,这才舒了口气。”培训班上的一线公安干警们承认,与可能感染艾滋病或携带艾滋病毒的犯罪嫌疑人直接进行身体对抗,是执行任务过程中面临的最大危险和挑战。
“还有一些感染艾滋病或携带艾滋病毒的犯罪嫌疑人经常随身带一管血,在遇到抓捕时,就企图推注到执法人员的身体内。”来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的民警小江从事监管场所在押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他说,“尽管犯罪嫌疑人的企图得逞的不多,但威胁却一直存在。”小江认为,面对艾滋病、SARS、禽流感等新型传染病的出现,如何进行更有针对性地应对,不仅是一线公安干警面对的问题,也是国家防疫政策下一步应有所体现和调整的问题。
反抗时的犯罪心理:报复社会 抗拒抓捕
“通过咬伤、打伤、扎伤执法人员传播艾滋病毒,这种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
剖析这些人的心理,李玫瑾认为,一是想报复社会,他们通过自身去感染别人,希望感染的人越多越好。二是想逃避抓捕。李玫瑾指出,有的人为了逃避抓捕,谎称自己是艾滋病感染者,还有一部分人则完全是无知,他们甚至故意让自己感染艾滋病,以为这样执法机关就拿自己没办法。
李玫瑾认为,大部分艾滋病感染者来自社会最底层,他们感染艾滋病的原因可能有所不同,有的是因为卖血,有的是因为卖淫,还有的是因为生活放纵,但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生活十分贫困。没有生活来源,有些人就靠偷盗、抢劫谋生,在犯罪过程中被抓,在接受制裁时拼命反抗。
“故意感染别人的行为是一种自我毁灭。这些人对自己的生命不负责任,对别人的生命更不负责任,他们对社会的危害很大。”李玫瑾痛心地说。
消除恐慌,避免歧视,正确防护
“在执法过程中,被艾滋病患者感染的几率非常小,比被车撞的几率还小。”北京市佑安医院的张可大夫在授课时打的这个比方,让在场听课的公安干警一下子心情释然。
张可解释说,艾滋病病毒只在血液和体液中生存,干燥的皮肤上不携带艾滋病毒。一般情况下,携带病毒的人跟普通人一样没有危险,只有在双方皮肤都有破损的情况下才有感染的可能。而造成感染的“直接暴露”是指双方都被抓伤、咬破以至头破血流,这种情况下才比较危险。但张可指出,即便是在这种情况下,被感染的几率也只是3‰,远远小于一般护理人员、实验室研究人员的感染几率。
执法过程中如果发生了被抓伤擦伤的情况怎么办?张可提醒,要立即与当地防疫部门取得联系,由专业人员给予是否是“直接暴露”的评估。
张可指出,干警在执法过程中尽量不要与被执法对象产生对立情绪,以防不测。他认为,面对感染艾滋病或携带艾滋病毒的犯罪嫌疑人,最重要的是要有正确的防护知识,消除恐慌。“在执法过程中要正确看待可能携带艾滋病毒的被执法对象,不歧视他们,辅之正确的防护知识,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这是安全完成每一次执法任务的必要保证。”张可强调。“在执法过程中,被艾滋病患者感染的几率非常小,比被车撞的几率还小。”北京市佑安医院的张可大夫在授课时打的这个比方,让在场听课的公安干警一下子心情释然。